高选,字朝用,号渭坡,陕西高陵郭下里(今鹿苑镇)人。
高选弘治六年(1493)中进士,授户部云南司主事,后升本司员外郎。因触犯宦官刘瑾而辞官。正德四年(1509)升户部郎中,都理宣府粮储。次年,因吏部尚书张采获罪而受到株连,降为河南钧州府同知。正德七年(1512)升吉州知府。翌年又改任清州知府。后受南京大理寺及巡抚都御史推荐,升为两淮盐运司同知,卒于任上。
选善事父母,不违意命;友于兄弟,不私财产;刚正慷慨,敬贤乐善。在任多年,处处有政声。曾管理通州粮食储运,打击权豪侵吞,兑支月粮未及两月,积粮四十余万,连蔗苇等废旧之物,也卖金五百,全部上交户部。离走时,官兵依依不舍。任户部员外郎时,监督马房草场,宦官以礼进见,拒之门外。居官之时,锄强扶弱,军民安居。卒任时,商贾及乡民奠哭七日。有去思碑。